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调档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2、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控制在1:1.2。3、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4、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5、艺术专业考试及录取:2008年艺术考生直接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报考,我院认定各省统一组织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四川省艺术类新生录取时在专业、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投档。6、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7、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内,未到学校报到或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8、毕业证书发放:对完成学业的学生,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