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龋1、招生对象:普通高职(专科):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毕业生。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3、实行远程网上录龋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4、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龋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5、对口高职考生分专业类别按专业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龋6、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