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龋第十一条实行远程网上录龋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第十二条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十四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第十五条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