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一)学院招生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1、按照浙江省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龋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其他专业志愿;以此类推。3、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满的专业中,直至录满为止。4、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5、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三)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四)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五)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