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第十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一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第十二条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的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的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应在95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考生填报服装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龋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第十四条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第十六条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龋第十七条学院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