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 高校类型: 211
  • 高校隶属于: 浙江省教育厅
  • 高校所在地:浙江
  • 院士: 0人 博士点: 0个 硕士点: 0个
  •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七.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条件公平、公正、择优录龋2.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3.男女比例:不限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版),录取新生要求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学习与生活;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报考生物与制药工程类和旅游管理专业,色盲及色弱者不得报考建筑学专业。5.录取具体方式(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提供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规定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对于六个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将予以退档。(3)中美合作办学(中美联合培养班)专业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4)所有专业均不加试。建筑学专业要求具有徒手画基矗(5)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龋(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A.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B.英语、日语、经济学类、中美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班专业等原则上录取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考生,艺术设计专业原则上录取高考英语单科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其它专业原则上录取高考英语单科成绩70分(含)以上考生。C.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录取时将参考高考数学成绩。D.凡符合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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