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录取规则
五、录取规则: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2、我院本科录取原则上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专科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阅考生档案。3、在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检查合格的同时,我院使用教育部招生软件中的志愿清、专业清程序进行录取,即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学院原则上承认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所定的加分政策。4、学院的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解决个别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追加招生计划和自主录取个别高分落榜生。5、收费标准:通过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同招生计划一并公布。6、凡符合授位条件的毕业生将被授予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士学位证书。7、奖助办法:见奖/助学金一览表。8、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