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录取规则
4.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新生。5.学院认可各省招办(省教育考试院)照顾政策的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考生身体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招生的专业对男女性别及男女比例不限。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6.江苏省外专业录取:(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办法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则作退档处理。7.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修科目为4C1合格。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的原则录取新生。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选择性计划招生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