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 取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盛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龋第八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进行择优录龋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龋第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单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龋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课总成绩。第十二条 所有类别考试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艺术设计专业只按科别考虑院校第一志愿总数,不按专业方向(类)考虑院校第一志愿数。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四条 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第十五条 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