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1)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2)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投档顺序,同样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龋(3)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三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4)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录取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第八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龋第九条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100分,专科达到90分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非外语专业学生的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第十条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第十一条新生报到入学时,在同层次同科类的前提下,学院提供一次调换专业的机会。但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第十二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招生就业网站(www.csdcdxy.com)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第十三条按国家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类本科(含外语类)每生12000元/年、文史类本科每生11000元/年、艺术类本科每生15000元/年,普通类专科每生10000元/年、艺术类专科每生12000元/年。按教育部规定,未缴纳学费的新生不予注册。第十四条学生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方式进行,学院设立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专门从事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推荐、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