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学院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龋第七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第八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第九条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而定。第十条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院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第十一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各专业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按50%计算,文化课成绩按50%计算,总分以这两项的和为标准。山东省只承认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其他省份以省联考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