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录取规则
五、录取原则及招生规则: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盛市、自治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学院按文史和理工两大类招生录取,有关省(市、区)分艺术类、体育类的按其规定录取;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3、学院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4、省外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所规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5、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业第一志愿录龋6、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录取前应主动与我院联系,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7、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8、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9、新生入学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10、录取结果通过我院校园网和院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