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新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办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我校按1:1.2投档。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省招委会划定的分数线)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确保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男女比例不限。第八条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按省招生办出档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第九条 我校广告学、艺术设计、动画等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全部录取美术类考生。按广东省招办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认可生源所在省美术统考成绩,择优录龋我校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第十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专业按规定加试英语口语,英语口语成绩作为上述专业录取时参考。第十一条对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和对政策性加分投档考生的录取,依据广东省招委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本、专科新生要求: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第十三条我校对上线考生择优录取时,将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和退档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