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我院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2.我院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3.我院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4.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内蒙古考生认定我院组织的校测成绩);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龋5.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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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档比例为我院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2.我院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3.我院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4.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内蒙古考生认定我院组织的校测成绩);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龋5.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