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收费标准
八、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见附表。专业类别学杂费标准适用专业学费公寓住宿费代收费总额文史哲理类108001200131013310德语、日语、英语、法语、汉语言文学经法教管类110001200131013510财务管理、工商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科类112001200131013710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其他专业140001200131016510新闻学、广告学表演专业(含美术)160001200131018510艺术设计、动画有关收费说明1、学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收龋2、住宿费:学校有普通宿舍和学生公寓两类,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年600元和1200元。学校先统一按1200元预收,新生报到后按实际住宿类型的标准结算,多余款退还。3、代收费:(1)录取费,每人40元;(2)教材费,每人预收1000元,据实结算,多退少补;(3)体检费,每人45元;(4)军训服装费,每人65元;(5)学生保险费(含学生平安险、意外伤害险和附加住院医疗险),每人每年40元,四年一共收取160元。学生保险费按照自愿原则购买。不愿购买保险的学生,可在新生报到现场凭缴费收据及有关凭据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