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2、录取时严格执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政策,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和以后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3、艺术类录取规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第一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三志愿考生。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盛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6、男女生比例:不限制男女生比例。7、外语语种: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俄语安排教学,其他专业以英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