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学院录取规则
第九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申请投档,外省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的录取批次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第十一条不设志愿和分数级差分,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安排专业,当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满额时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计划都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分析其成绩构成和志愿情况,尽可能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龋第十三条涉外导游(出境领队方向)、文秘(涉外文秘方向)、旅游英语、应用法语、应用英语(翻译方向)、商务英语和旅游管理(酒店与旅游运营管理方向)等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并要求参加英语口试,成绩达到C。第十四条应用法语专业限招英语、法语语种考生,旅游日语、商务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