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
高考 填报志愿 时, 天津 科技大学奖学金有哪些、一般多少钱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 30高考网 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供大家参考:
1、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 励志 奖学金
第一章 奖励范围与申请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的评选范围包括我校本科在校生(含联合培养)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 学习 成绩优秀,且综合素质突出;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奖励与资助 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院、校 二级 推荐。
第五条 预评。各学院参照上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做好学院内的预评审工作。
第六条 发布通知。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组织评审,各学院将评审办法和名额分配情况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 个人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向学院提出 书 面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八条 学院评审、公示、推荐。学院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和综合素质表现,组织推荐获奖学生候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学院推荐的候选名单审核、考察学生实际表现并组织校级推荐,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报学校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学校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报送市教委。
第三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市教委下发的通知要求,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奖学金
第一章 奖励范围与申请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的评选范围包括我校本科在校生(含联合培养)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均在评选范围内前三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 体育 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六)社会实践能力、创新 创业 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校、院二级评审。
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第六条 预评。各学院参照上一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做好学院内的预评审工作。
第七条 发布通知。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组织评审,各学院将评审办法和名额分配情况向学生公布。
第八条 个人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相关规定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学院评审、公示、推荐。学院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和综合素质表现,组织推荐获奖学生候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推荐的候选名单审核、考察学生实际表现并组织校级推荐,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报学校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报送市教委。
第三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市教委下发的通知要求,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 证书 ,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天津科技大学助学金设置情况
第一章 资助范围与申请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的资助范围包括我校全日制本科(含联合培养)在校生中的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共分三等。每年评审一次。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8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200元。
第三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助困为先的原则,由学校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校、院两级评审。
第五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第六条 发布通知。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组织评审,各学院将评审办法和名额分配情况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 个人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八条 学院评审、公示、推荐。学院奖励与资助工作组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组织推荐受助学生候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学院推荐的候选名单审核、考察学生实际表现,提出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报送学校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学校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学校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报送市教委。
第三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市教委下发的通知要求,将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发放给受助学生,一等助学金每生每月发放35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月28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月220元。
3、天津科技大学简介
天津科技大学(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天津市“ 双一流 ”建设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 研究生 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 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 留学 生接收院校,为CDIO工程教育联盟、“一带一路”高校食品教育科技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