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工作。2、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志愿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降分或加分考生按国家规定进行录取。3、艺术类和体育类录取办法:考生达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或体育类文化投档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不分文理科)。体育专业身高和视力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