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条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分院的招生录取由校本部统一组织实施。第六条录取规则1.按考生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2.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4.参加了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七条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要参考语文成绩;英语专业要参考英语成绩;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参考数学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