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成绩、面试情况及综合评价信息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我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第二十一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专科军检线。第二十二条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女生录取比例为15%。第二十三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规定,按各市预分计划进行录取,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二十四条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第二十五条我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第二十六条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文理、男女比例和地区分布等因素。第二十七条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