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及要求:1、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2、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4、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5、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且英语口试必须合格,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六、颁发证书: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安徽科技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安徽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