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如下:1、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不限语种。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2、男女生比例不限。3、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各项规定。4、面向各省招生的专业,由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5、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均按教育部和各省相关政策执行。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无分数级差。7、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原则录取。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9、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政策执行。学历、学位: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我校毕业条件者颁发衡水学院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学生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衡水学院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