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省(市、自治区)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对进档的少数民族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第十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顺序,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第十一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江苏省投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美术类专业按照投档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