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1、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2、关于普通类招生。普通类专业招生以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录取分,学校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招办提出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3、关于艺体类专业招生。(1)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安徽和山东考生、音乐表演专业的安徽考生及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安徽、山东和黑龙江考生,都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其中美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音乐表演和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分为录取分。(2)报考我校艺体类专业的其他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所在省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