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1、成立“大连交通大学2011年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2011年的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的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认真做好2011年招生各项工作;2、调档比例:100%―120%;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4、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5、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我校2011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6、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为“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为“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为“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为“外语”成绩高者优先;7、五年制本科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会计学(中外合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