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第八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招生计划量大的省(市、区)调档比例略高于100%。第九条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一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湖北省实行“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录取;其他省(市、区)一志愿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非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再按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并参考口语成绩录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精神,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艺术类专业本、专科招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具有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我校(湖北美术考生持省联考合格证报考)。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音乐、舞蹈类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和艺术设计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五条体育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须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须在1.60米以上。第十六条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等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教育学(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音乐或舞蹈或绘画基础;考虑护理学专业的特殊性,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第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只招收一级运动员和通过湖北省高水平测试成绩特别优秀(在公示名单中打星号)考生。第十八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体育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