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招委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遵循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第十三条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第十四条优录考生按投档总分参与排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创造、有文艺或体育特长的考生。第十五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先以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原则。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满足。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调剂,则安排其他相近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第十六条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我校所设相关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本科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及格。第十七条报考我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湖北、湖南、江西、江苏考生应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龋美术类考生应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折算成绩=文化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