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工程大学录取规则
第三章录取原则第七条本校属于提前批录取院校,按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重点分数线以上录龋(不划重点分数线的,按普通本科线以上20分录取)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也可录取其他志愿优秀考生,不录取志愿表上填有“不服从”或“不愿意”调剂的考生。第八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与分数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本人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可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九条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对符合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第十条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数的120%,女生录取.按当年招生计划执行。第十一条考生身体检查,学校严格执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入校后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二条考生政治审查,学校严格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