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第十条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龋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龋第十二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20%调档(按各盛市要求而定)。第十三条根据考生的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第十四条当考生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并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要求。第十五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分数)、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的报考专业以及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龋第十六条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七条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和学校专业实际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龋第十八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和相近专业成绩高分录龋第十九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由各盛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