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为录取名额的120%;个别科类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第十七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龋我校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第一、二志愿3分,第二、三志愿2分。对湖南省高考成绩高于二本最低控制线30分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并允许在不跨科类的前提下,报到前可自由选择专业。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或以上且口试合格;同等条件下,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龋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学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投档的学生,高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总分和增加分数之和认定。第二十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二十二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三条报考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湘籍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