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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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类型:
  • 高校隶属于: 吉林省教育厅
  • 高校所在地:吉林
  • 院士: 0人 博士点: 0个 硕士点: 0个
  • 当前所在位置:30高考> 院校库> 长春大学> 录取规则

    长春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4.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考生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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