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第十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九条山东交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条招生录取时,学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学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学校志愿、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第二十一条学校艺术设计专业招录原则:学校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并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龋凡取得湖南省或江苏省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和取得我校2011年艺术设计专业招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所在省份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所在省份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龋第二十二条学校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签订定向就业招生协议,共设定向就业招生计划8名,面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源择优录取;学校与新疆喀什地区人事局签订定向就业招生协议,共设定向就业招生计划10名,面向新疆喀什地区生源择优录龋第二十三条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第二十四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五条学校注重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招生录取时专业语种不限。但根据市场需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在学期间所学外语为英语。第二十六条学校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行政管理4个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将注明管理类专业类别名称,给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更多的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机会。第二十七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龋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