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区、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一)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各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二)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三)考生无嗅觉迟钝、口吃;(四)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的就业和发展;第十五条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20%投档以内(按各省级招生办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录取办法(一)我校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依据考生投档的基准成绩和投档次序,将同一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该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龋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龋(二)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专业录龋(三)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四)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男生只招填报护理学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第十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区、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第十八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九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除特殊原因外,不再进行专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