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录取第十二条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龋投档过程我校按1:1.05的比例进行投档。第十三条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采用专业志愿和1-2分的分数级差综合考虑的方法确定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2分,第三、第四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1分,后面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第十四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缺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缺的,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龋第十五条语种限制及要求:我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公办本科艺术类专业,英语高考成绩一般要求达到60分(报考我校中德学院中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