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
4、优先录取志愿排序靠前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市以第一排序为第一志愿)。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按在该省公布的原则安排专业)。
5、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三个专业的考生,宜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色弱色盲者不宜录取。
6、艺术类专业按2013年的“安徽建筑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的原则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按2013年的“安徽建筑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中的原则录取。
7、考虑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均限为“英语”。其中报考英语专业的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口试成绩为“优秀”或等级为“5”(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8、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