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录取规则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六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原则上在同批次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接受省级招办投档。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第八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优先安排因学科竞赛奖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其余考生按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以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例外),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享受其它政策加分考生。专业分数级差:除一志愿外其余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一志愿与平行志愿级差为5分,平行志愿与调配志愿级差为2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并其它表现全面考核择优确定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和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中注明的要求以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第十条报考英语、翻译和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加试,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英语、翻译、英语(翻译)、日语、德语和法语专业要求考生没有口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形象气质有优势的考生,建议残疾和身高欠佳考生慎重考虑。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和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具备徒手画能力,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成绩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学校只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我校时慎重考虑。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西南交通大学2011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第十二条艺术特长生的要求按教育部教学司[2008]27号文件精神执行。学校在本科层次第一批、第二批均录取艺术特长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峨眉校区就读。第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教学司函〔2010〕号《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