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和第一批。第十六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龋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华南农业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华南农业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龋第十九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龋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第二十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对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依据各省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考生,除了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和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术科成绩认可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余美术类考生术科认可省统考成绩;广东省外的艺术类考生,必须持有我校术科单考考试成绩方能录龋(1)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2)出档线以上的美术类专业考生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各省考生按照综合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龋(3)出档线以上的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4)出档线以上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龋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龋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龋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