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第十四条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第十六条西北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七条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和服从调剂考生,实行并列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档原则录龋第十八条我校各专业对考生单科成绩均有要求,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如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外语成绩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条保送生的选拔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各专业(含各专业方向)的录取,根据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在文化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满为止;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学前教育艺术方向)专业的录取,根据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外语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在专业课成绩合格、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满为止。第二十三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全部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但在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龋第二十四条除外语类(英语、日语、俄语、翻译)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报考外语类各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除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因专业教学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分别录取以外,学校其它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