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一)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二)学校不启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填报农业院校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政策,认可其他加分投档政策。(三)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与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四)学校不设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五)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六)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若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及以上且第一、二专业志愿不均为基地班专业者,可满足考生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七)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内蒙古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龋(八)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九)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