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龋(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3)男女比例:舞蹈学本科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无要求。(4)身体健康要求:健康(5)录取具体方式: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龋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D、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E、无专业加试要求;F、我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全国高考)两个阶段。专业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高考结束后,我院作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将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即可。文化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G、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认定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及我院专业考试成绩;H、凡报考我院本、专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I、2008年我院艺术设计学本科、艺术设计(民族民间、服饰艺术设计)本科、摄影(商业摄影与媒体)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