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龋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外语专业相关科目:英语,文史类相关科目:语文和外语,理工类相关科目:数学和外语。2、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3、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4、特殊专业录取要求:(1)报考外语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有外语口试成绩,英语(含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60%以上。(2)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招生计划的120%),按各专业计划数对文化成绩排名在前10%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部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龋(3)体育类专业男女生比例:男生为70%、女生为30%(省外不限),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