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附则
62.部分高校单独招生、强基计划、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军事院校、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飞行学员、公安警察院校、司法警察院校、基层医卫人才、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单独考试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和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具体招生办法,分别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3.本实施意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为做好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查看更多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要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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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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