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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通知

今天30高考网小编整理了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通知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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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项招生实施区域及申报条件

  (一)国家专项

  1.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原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九江市:修水县

  萍乡市:莲花县

  赣州市: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

  上饶市:广信区、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

  吉安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

  抚州市:乐安县、广昌县

  2.申报国家专项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

  (1)本人户籍自高一开始至今均在实施县(市、区),并在当地完成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同一实施县(市、区)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6学期)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

  1.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全省农村地区。

  2.申报地方专项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2个条件:

  (1)已在我省完成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自高一开始至今具有江西省农村户籍。

  (三)高校专项

  1.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原5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

  九江市:修水县、都昌县

  萍乡市:莲花县、安源区、芦溪县

  新余市:全域2个县(区)

  鹰潭市:余江区、贵溪市

  赣州市:全域18个县(市、区)

  宜春市:袁州区、樟树市

  上饶市:广信区、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铅山县、弋阳县、广丰区

  吉安市:全域13个县(市、区)

  抚州市:乐安县、广昌县、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

  2.申报高校专项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

  (1)本人户籍自高一开始至今均在实施县(市、区),并在当地完成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同一实施县(市、区)农村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6学期)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苏区专项

  1.我省苏区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

  萍乡市: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

  新余市:全域2个县(区)

  鹰潭市:余江区、贵溪市

  赣州市:全域18个县(市、区)

  宜春市:袁州区、樟树市

  上饶市:广丰区、铅山县、广信区、横峰县、弋阳县

  吉安市:全域13个县(市、区)

  抚州市:黎川县、广昌县、乐安县、宜黄县、崇仁县、南丰县、南城县、资溪县、金溪县

  2.申报苏区专项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2个条件:

  (1)已在实施区域完成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户籍自高一开始至今均在实施区域。

  二、申报办法

  1.符合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含农村医学定向)、苏区专项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申报(勾选),符合多项条件的须同时申报,考生未在网上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中申报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的考生还须按照要求办理书面审核。

  2.申报国家专项的考生可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县招考办”)领取或网上下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申报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国家专项审核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分别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3月1日前交报名所在县招考办审定,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高校专项的考生可到县招考办领取或网上下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申报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高校专项审核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3月1日前交县招考办审定,逾期不予受理。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考生于4月25日前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完成报考高校申请,未按时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申报者一律无效。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初审(社会考生由县招考办审核),县招考办逐一审核后上报并逐级进行公示。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应集中核查,省教育考试院将随机抽查。

  (一)国家专项:县招考办依据考生网上申报情况及递交《国家专项审核表》进行资格审核,在4月1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国家专项审核表》留存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公示。

  (二)地方专项:各县招考办于4月1日前完成对网上申报考生资格审核并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公示。取得地方专项申报资格的考生即取得报考农村医学定向资格。

  (三)高校专项:县招考办依据考生网上申报情况及递交《高校专项审核表》进行资格审核,在4月1日前完成审核、公示,《高校专项审核表》留存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省教育考试院将汇总全省名单与高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并统一公示。

  (四)苏区专项:县招考办于4月1日完成网上申报考生的资格审核并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公示。

  (五)关于“农村考生”认定。

  报名点应在审核考生报名信息环节,根据考生提交的户口簿确认其是否属于 “农村”考生。各县招考办须对网上填报的“农村”考生进行全面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更正为“城镇”考生。

  农村考生确认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户籍改革的实际情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农村考生”: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登录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20/36.html查询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地最新代码)或户改前考生户口属于“农业户口”且未发生户籍迁移的。

  (六)根据教育部要求,对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专项考生的户籍信息、学籍信息须分别与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学籍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保一致。如有不一致,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四、信息公开公示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通过申报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要分别在毕业学校、县招考办、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班级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户籍地、专项招生类别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统一公示上述专项通过审核考生名单。

  凡未进行资格申报及审核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资格。

  五、招生计划管理

  (一)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省属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二)计划公布

  国家专项单设批次,按统招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线执行。

  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招生高校均为本省院校,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计划单列,招生单设代号。

  六、招生录取原则

  (一)国家专项: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二)高校专项:设单志愿,在本科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

  (三)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列入本科批次,招生高校单设代号,投档时,按照考生所报本批次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获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专项计划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四)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有关高校,执行统一降分政策投档,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当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招生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招生宣传力度,从报名环节开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要深入中学、班级,面向考生和家长,重点宣传实施专项计划的意义、报考条件、录取办法等,要做到实施区域高中全覆盖,让广大考生和家长都充分知晓,符合条件的考生应积极申报。

  (三)各报名点及有关中学要在报名期间指导考生对照专项报考条件,在网上认真申报,不漏报、错报。县招考办及有关中学要在填报志愿期间加强指导,鼓励取得资格的考生积极填报专项招生志愿。

  (四)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各专项考生资格,认真、细致做好专项考生名单汇总、公示、上报等环节工作,防止出现漏报、错报,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1至3年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

  如教育部有关专项招生政策有新的调整,我省将执行教育部新政策并及时予以公布。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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