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共建,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高校,列入全国53所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校、全国76所自主选拔招生高校,是国家级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大学、后备警官(国防生)选拔培训基地。2000年4月18日,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与原西安工程学院、原西北建筑工程学院三所部属高校合并组建并更名为长安大学。建校60年来,学校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公路交通、汽车与筑路机械、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为了选拔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各类优秀人才,探索高校选拔人才的多元化机制,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长安大学2011年继续面向全国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招生。
一、选拔要求
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1.学业成绩优异,年级排名位居前列;
2.参加《课堂内外》杂志社举办的“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高中组)”和“全国中学生英语阅读竞赛”特等奖、一等奖获奖者;《高校招生》杂志社举办的“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特等奖、一等奖获奖者,或参加其他项目在全国比赛中获同等奖项者;
3.在某一方面获得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专利),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某一方面发表具有研究价值的论文,或获得国家级专业等级证书且经我校认定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
计划300名以内,文理兼招。
三、报名确认与选拔程序
“本人申请”和“中学推荐”相结合。
1.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2011年2月10日。登录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报。逾期关闭网上报名。(网址http://zsb.chd.edu.cn//reg.asp)
2.下载申请表、推荐表,邮寄材料要求:
考生顺序装订以下材料:
①《长安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招生申请表》(下载填写)
②《长安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招生推荐表》(下载填写)含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盖中学教务部门章)
③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个人自荐信(手写,不少于1000字,综合陈述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成果、学科兴趣、进入高校后的设想和努力方向)以上材料须于2011年2月10日前用特快专递寄到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3.报名审核: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网上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邮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具备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试资格。请考生2011年2月13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可打印网上报名表。
考生持《长安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表》(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打印)参加现场报名确认。考生应经常关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最新相关消息,以免遗误。
4.现场确认与考试: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2月18日、19日。
考试科目: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能力。
理工类: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能力。
(综合能力:考察学生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综合能力)
考试时间拟定于2011年2月20日。
现场确认地点:长安大学本部北院教学区
5.测试结果请关注招办网站最新公告。
四、录取原则
1.坚持“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以笔试总分排序择优。
2.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公示无异议,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下20分,但不低于一本控制线,一志愿填报长安大学(包括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专业服从调剂,政审体检合格,且达到长安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3.专业志愿可在我校2011年各省实际招生专业计划范围选择填报。我校按照高考成绩加20分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但考生专业志愿不得出现前后重复。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优先考虑向相近专业方向调剂。
4.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须第一时间在长安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补充本人高考考生号,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传真或快递高考志愿表和高考成绩单复印件(注明自主招生、联系电话),以确认录取资格,未办理者按本人放弃资格处理。学校不负责解决遗留问题。
五、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纪委)对招生过程全程派员参与。
2.经我校确认的,符合自主选拔的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各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所在中学公示,我校招生信息网同步公示。
3.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法规政策严肃处理。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公平规范、公正有序,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连续三年推荐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4.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齐利华 王荣禄 邮政编码: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chd.edu.cn
监督投诉电话(纪委):029-82334042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考生数码证件照片(白底为宜、小于40K)。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定期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招生网相关信息。
4.现场确认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须现场核对二代身份证原件,出具户籍证明信的应为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注意: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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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长安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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