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标,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继续实施自主选拔招生,以选拔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的优秀人才。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选拔工作将在吉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
二、招生范围
我校自主选拔试点工作将继续在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共11个省、市进行。
三、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招生计划占本科招生计划的2%。
四、招生对象与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思想政治品德优秀,且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的首批办好的省级重点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
2、具有外语、文学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获得:
(1)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
(2)“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演讲比赛全国决赛获奖;
(3)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决赛获奖;
(4)CCTV希望之星英语大赛全国决赛获奖;
(5)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
(6)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7)独立创作的文学出版刊物。
3、具有教育部本年度规定的选拔保送生资格(除外语中学、退役运动员及公安英烈子女)。
4、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异,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原则上年级排名前5%,身体残疾学生排名可适当放宽)。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请进入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提交。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5日。
2、邮寄材料:
(1)《吉林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考试申请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独立创作的文学出版刊物原件;
(3)高中期间各学期成绩原始记录单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4)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5)个人自荐报告(请考生本人亲笔书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6)学校推荐信。
友情提示:请将申请材料于2011年1月25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咨询电话:0431-85166420)。所需材料请用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对考生所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选拔程序
1、报名截止后,由我校组织初审专家组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或超过申报截止日期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后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参加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将于2011年2月15日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2、综合测试安排
(1) 报到时间: 2011年3月1日
报到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体育馆
(2) 理科测试科目:笔试(语文、数学、外语、物化综合)、面试。
文科测试科目:笔试(语文、数学、外语)、面试。
(3) 测试时间: 2011年3月2日—2011年3月5日
(4) 测试地点:吉林大学。
(5) 测试费:200.00元。
3、在考生笔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资格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七、选拔原则
1、我校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报名考生进行考核选拔;
2、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考试入选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吉林大学,并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或所报专业未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均作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入选资格。
八、录取原则
1、自主选拔考试测试成绩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20分确定专业;31-10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10分确定专业;101名以后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下5分以内(含5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5分确定专业。
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2、理科考生自主选拔考试测试成绩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80分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录取线,入学后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入我校“基础学科拔尖人才计划”的专业学习;自主选拔考试测试成绩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录取线,入学后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入我校“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专业学习。
3、残疾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可在我校确定招生专业中任选。
九、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2、学校通过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考生名单,并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学备案,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3、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实施推荐工作,切实公开推荐标准、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吉林大学自主招生咨询电话:0431-85166420
吉林大学申诉电话:0431-85166740
十、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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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吉林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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