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个性才能突出、综合素质好的拔尖人才,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我校2011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并与北京大学等13所高校共同举办“中国部分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以下简称“自主选拔联考”),录取人数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一、报名条件及办法
报名学生须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培养潜能或个性才能,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身体健康。
采取中学推荐与学生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aoff.whu.edu.cn)。
二、报名程序、资格审查及测试办法
我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在河南、湖北、湖南三省单独组织报名、测试(以下简称“单考省份”),在其他省份(西藏除外)通过自主选拔联考进行选拔(以下简称“联考省份”)。
(一)单考省份
1.报名程序
学生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寄送将报名材料室。
2.资格审查
我校按照自主选拔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获得自主选拔录取测试资格。
3.自主选拔录取测试
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总分作为评奖的依据。
(1)笔试实行一卷制,不分文理科。时间定于2011年2月27日。
(2)我校在河南、湖北、湖南设置若干笔试考点,学生在网报时可按照就近的原则申请考点,最后由我校确定。
(3)笔试分为文化基础测试、综合能力测试,满分800分。
文化基础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发展潜能等,包括逻辑推理、图形认知、创新潜质等。
(二)联考省份
1.报名程序
学生须经中学推荐,并登录“自主选拔联考报名平台”,按要求完成注册后,登录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寄送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缴费
我校按照自主选拔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联考笔试资格。
3.自主选拔录取测试
采取自主选拔联考笔试和我校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自主选拔联考笔试通过的考生来校综合面试。自主选拔联考笔试成绩作为确定综合面试的依据,综合面试成绩作为最终评奖的依据。
(1)自主选拔联考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2月20日。考生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历史、政治,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我校从有我校志愿且必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总分达所有考生前50%,且7科(3门必考+4门选考)中至少有一门单科成绩位居该科所有参考考生前15%(即单科优胜)的考生中,按照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面试考生名单时,优胜科目多者优先;优胜科目数相同时,以最优的优胜科目位置值小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必考科目总分高者优先。(注:位置值=100×考生优胜科目名次/该科目参加考试人数)。
面试时间定于2011年3月中旬。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定于2011年3月中旬。
三、录取办法
1.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选拔录取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获奖人数的20%、30%、50%。若学生报考踊跃且生源质量高,获奖总人数可适当增加。
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获奖名单时,单考省份考生以测试总分为依据、联考省份以综合面试成绩为依据。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适当调整自主选拔录取总计划和各分解计划。
2.获奖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最多可保留至2012年6月(二年有效),二、三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当年有效。
3.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可按其高考文化成绩分别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我校录取线(以下简称校线),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0分、5分后,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其特长予以录取。
若其高考文化成绩未达校线,服从专业调剂,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享受一定幅度的降分录取优惠,降分幅度依次为重点线、重点线上15分、重点线上30分。
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奖项及优惠政策情况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比例(占获奖人数) |
20% |
30% |
50% |
加分幅度 |
20分 |
10分 |
5分 |
降分幅度 |
重点线 |
重点线上15分 |
重点线上30分 |
4.对于2010年冬令营一等奖获得者,如其符合有关规定,可享受我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一等奖相关优惠。
5.若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核实后取消学生相应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7-68752637。
七、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自主选拔录取领导小组,学校教务部、监察部、招生就业工作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选拔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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