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招生录取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温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龋第七条学院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原则,按照规定比例范围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确定。第八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九条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除艺术类外,第一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二、第三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3分录取,其余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龋外语类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单科要求的具体标准视当年高考实际及报考生源情况确定。第十条各艺术类只招艺兼文,在艺术类第二批次招生,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龋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