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专业目录近日出炉,更加适应现代产业发展新要求
我国高职专业总数减少423个
近日,教育部印发新修订的《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简称新《目录》)和《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简称新《办法》)。
此次修订,教育部历时两年多时间,组织59个行业专家组对1140多家企业、980多所学校调研。与2004年颁布的《目录》《办法》相比,新《目录》、新《办法》有哪些新变化、新特点?
体系结构专业设置变化大
专业类由78个增加到99个,专业总数由1170个调减到747个
新《目录》与现行《目录》相比,体系结构、专业划分、专业设置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介绍说,在体系结构上,新增了“专业方向举例”“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中职专业举例”“接续本科专业举例”等4项内容,明确了专业与专业方向、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专业的关系。
专业划分调整在现行《目录》基础上,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大类划分,同时兼顾中职专业类、本科学科门类和专业类划分,原则上专业大类对应产业、专业类对应行业,分为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
新《目录》专业大类数量维持原来的19个不变,排序和划分有所调整。专业类由原来的78个调整增加到99个。专业总数由原来的1170个调减到747个(其中保留263个,占总数的36%;更名167个,占总数的22%;合并243个,占总数的32%;新增74个,占总数的10%;取消69个),同时还首次列举了764个专业方向。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表示,专业类增加主要有3个原因,一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大类有所增加;二是适应国家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如对应粮食、食品安全、健康服务业发展,增设了“粮食工业类”“粮食储检类”“食品药品管理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等;三是本科专业类有所调整,2012年修订的本科专业目录中增设了部分专业类,如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电子商务类,新《目录》对应增设了“物流类”“电子商务类”。
谈到专业调减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介绍说,更名的专业主要是专业名称不够科学规范、不能完全体现专业内涵,或需根据相对应的产业转型升级与技术进步而调整的专业。合并的专业主要是专业内涵相近、核心课程基本相同,或专业口径太窄的专业。取消的专业主要是相对应产业为淘汰类、限制类的产业,且专业布点较少(连续3年没有布点)、招生规模过小,或专业不符合高职教育培养定位的专业。
突出服务现代产业发展需求
根据产业分类进行专业划分,强化就业导向,注重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
“更加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更加符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更加强化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更加注重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更加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表示,这是新《目录》的主要特点。
新《目录》主要根据产业分类进行专业划分,第一产业主要涉及农林牧渔大类,设专业51个;第二产业涉及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等8个专业大类,设专业295个;第三产业涉及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等11个专业大类,设专业401个;三大产业相关专业数比例为6.8∶39.4∶53.8,更加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需要,按照“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要求,对接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目录》重点调整、增设了面向产业价值链中高端的相关专业。新增的专业主要是适应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链延伸交叉、新兴职业与技术进步需要的专业。
依照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新《目录》原则上专业大类对应产业、专业类对应行业、专业对应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突出职业性和高等教育属性,并且在“专业名称”之后列举了“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这种列举明确了专业与职业岗位(群)、技术领域的关系,对于帮助学生和家长选择专业、明确和把握就业方向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为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职院校毕业生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统筹中高职专业设置,打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新《目录》设置了“衔接中职专业”“接续本科专业”条目,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有643个专业列举了1279次共306个衔接中职专业,723个专业列举了1491次共344个接续本科专业,为职业院校学生今后继续学习与职业生涯更好发展指明了方向。
扩大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
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新《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宽窄结合、以宽为主”“宽专业、窄方向”的原则,为促进专业稳定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高校可自行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的专业方向,这为高职院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灵活调整专业设置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还对专业指导与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对不合格的专业点实行减少招生、专业整改、撤销专业点等退出机制。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新《办法》以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注重市场导向,突出强调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扩大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调整自主权。新《办法》在总则中就强调“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规定除医学、公安司法、教育等特殊专业外,高校可在《目录》中自主设置高职专业,仅须备案即可,同时,专业方向完全由高校自行设置,教育部门不再备案或审批。
现行《办法》体例上为文件形式,所规定的内容大多为宏观要求,新《办法》按规章形式,采用章条式体例,共分总则、专业目录、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专业设置程序、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附则等六章。
新《办法》明确,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专业设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教育部负责专业设置宏观管理和指导。
“新《办法》主要有三大亮点,不仅体例更加严谨、责任更加明确,而且要求更加清晰。”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介绍说,新《办法》规定学校设置专业须具备的五个基本条件、五项基本程序等,明确了非国控专业采用备案制、国控专业采用审批制,同时对专业设置的指导、监督等作出了要求。 (中国教育报记者 万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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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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