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具体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2.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3.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省政府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颁发我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7.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8.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9.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11.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1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13.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14.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子资助。
(2)学费减免
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
(3)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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